上海市共康中学领导班子及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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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上海市共康中学领导班子及干部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领导干部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方面抓学校业务工作、一方面抓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方面工作共同筹划、共同实施、共同完善、共同考核,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学校领导班子为重点,学校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要求,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四条 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建立排查廉政风险机制。学校内部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每年定期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 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积极开展廉政对话。 学校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存在的隐患,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

(二)、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工作。

(三)、领导干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依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

(二)、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查处违纪案件进行督办,重要案件要亲自听取查办汇报。

(三)、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