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康中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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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共康中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是由校长根据职责主持召开的贯彻上级行政领导部门指示、落实执行学校教育局党委决议和决定、讨论拟订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工作意见或方案的会议形式。

1、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等,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2、校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缺席时,由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4、校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以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议决主要内容:

1)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讨论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2)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研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讨论落实学校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5)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兴办产业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对校办产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6)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组织实施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中层干部的聘用、人事安排,决定师生员工的评先评优等奖惩。

7)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和科研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研究处理必须由校务会议研究处理的突发事件等。

8)校务会议议事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度原则。议决事项必须有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一半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