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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校园 美丽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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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

及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微视频”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学校“十三五”规划》(沪教委德【201636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响应上海市教委德育处、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的各项工作要求,静安区将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视频”为主要载体,提升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康校园 美丽心灵

二、活动宗旨

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通过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校园心理氛围,提升学生对自身、对他人心理健康的觉察与关怀,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系统衔接与共同发展。

三、活动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指引,用多种心理辅导的表现形式,特别是通过微视频的制作与宣传,充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与知识,传授心理健康的方法与技能,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心智,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四、活动内容

各中小学校从不同学段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出发,在认真分析本校、本区学生实际情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学校和区域内外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创造性地策划具有较强针对性和趣味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内容。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要切实将心理健康作为学生成长和培养的重要内涵,要高度重视活动月的组织开展,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月全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过程、有效果、有评价,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在活动中受益。

2.精心策划,打造品牌

各中小学校在开展活动时,要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突出活动的教育意义;要注重品牌活动的创建,积极打造精品活动及与之配套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并使之持续开展、常做常新;要注意积累相关经验与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3.整合资源,示范引领

各中小学应主动整合专业资源,促进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系统衔接,各中小学要注重家庭、社区和学校的互动与合作,探索有效工作机制。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策划启动(3月)

各中小学、中职校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策划活动月的活动内容、形式及具体安排,完成活动月方案设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5月)

各中小学、中职校根据活动月方案进行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和参与相关的活动月系列活动;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6-8月)

各中小学总结活动月工作情况及落实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微视频奖申报

第四阶段:申报评审(9月)

静安区教育学院将根据各中小学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组织奖“和“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月优秀微视频奖”的评审,并从两个组别中分别推荐9项报送评选市级相关奖项。

1.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

优秀组织奖申报者必须填写《2017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组织奖申报表》(见附件1),详细描述本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主要工作思路、具体策划方案、实际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创新之处(字数限3000字以内),同时可提交相关工作的辅证材料,如:有关工作文件、宣传资料、活动的影音资料、新闻报道、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及师生在参加活动期间的艺术表达作品、评论和成长感悟等。

2.优秀微视频申报材料

1)微视频内容

形式与内容:形式不限,突出主题,向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大众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与宣传的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均可参与。创作单位和个人应坚持原创、不得抄袭。

要求:长度以5分钟左右为宜,作品分辨率要求为:720*5761920*1080,编码格式为mp4。作品应以统一命名为“标题-学校-作者”。

版权:作者享有微视频的著作权、署名权。静安区教育局、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拥有获奖微视频的使用权,使用方式包括制作光盘、展览、宣传等。

2)申报优秀微视频的学校,应填写《2017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微视频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的微视频简介包括主题内涵、目标设置、宣传对象、宣传效果等内容(字数限500字以内),同时提交相关活动的微视频材料。

3)报送名额

优秀组织奖按单位申报,每校可申报1项;

优秀微视频的申报,示范校、区心理分中心所在学校可申报2项,其他学校可申报1项。

3.报送要求与时间安排

参评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活动微视频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微视频光盘或者U盘一份,须由申报单位出具申报意见并盖章。

所有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微视频光盘或U盘请于2017630日前寄送至静安区教育学院(中华新路4821301室),联系人:高中,钟向阳老师;初中小学:杨红梅老师。各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axinli1301@163.com

                                 静安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静安区教育局德育室

                                              2017年3月24